科信技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重大信息的范围 3 | | 第三章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9 | | 第四章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 10 | | 第五章 | 附 则 11 |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 司的关联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 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