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 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 事应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