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星源材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用挂钩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华 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购买信用挂钩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