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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568Senior(300568)2024-04-17 13:4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可以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