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星源 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