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股东《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 0 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2 4 -0 1 0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及股东《整改报告》的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映华女士和郑余滨先生 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0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 张映华、郑余滨: 经查,张映华、郑余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5%以上的股份。张映华于2023年5月26日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减持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74%,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 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1%,且其未在股份变动减少1%时通知公司进行公告。上述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