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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0579BJCA(300579)2023-11-21 10:52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