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辰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 的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