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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三名 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