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等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赵 鸣 李 翔 毛凌霄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