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药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 1 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 登了会议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南京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 号公司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 于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海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 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