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终止已履行的程序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天铁股份")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天铁股份终止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