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1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