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3 页 天健审〔2024〕3575 号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川科技公司) 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长川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 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