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公平对待 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