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组织筹 备事宜,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进行证券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的培训,督促董监高遵守证 券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 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等。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