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二)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 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监事会召开审议定期报告的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监事;监事会召开审议其他事项的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