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7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 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 作出陈诺的,应当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