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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610Yangzhou Chenhua(300610)2023-12-13 13:0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