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1、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 独立董事对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致: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