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 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 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 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