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 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 3 日前 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10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7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