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欣天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00615XDC(300615)2024-07-05 16:04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 职并已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