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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616SPZP(300616)2024-04-26 13:02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公 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等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