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 关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35-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 关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 AN135-3 号 致: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寒锐钴业"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