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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科 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