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行权价格及回购注 销、注销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 层 邮编:518034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二四年七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条 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行权价格及回购注销、注销相关 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2426/FY/2024-65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士眼镜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