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 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 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