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开立 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 可不受本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