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 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 章节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 | --- | --- | --- | | (修订后) | | |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 | |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 | |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 外: | | | 份: | …… | | | …… | | | 第二十八条 | | | |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