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 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华小宁、徐舜芝、周凌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