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国平)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国 平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 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