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公司不存 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元智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正元智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浙商证券就正元 智慧《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工作 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正元智慧《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 规章制度、对公司展开定期现场检查、抽查会计凭证与银行对账单的方式,从正 元智慧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