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1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沈仁荣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仁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