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是截止到2024年3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