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中孚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 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孚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