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王贯忠、刘灿军、蔡卫忠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贯忠、刘灿军、蔡卫忠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