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中孚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3月)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