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中孚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3月)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