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中孚信息《公司章程》修正案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5,540,757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392,378 元。 |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5,540,757 股,均为普通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0,392,378 股,均为普通 | | | 股。 | 股。 | |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 | | | 起 12 个月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