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4)第 06006 号 致: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