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 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独立董事候选人干为民先生、吴忠生先生、李贤军先生具备《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董事候选人干为民先生、吴忠生先生、李贤军先生的任职资格、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