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必创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必创科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主席令第三 十七号,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 (深证上[2024]398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