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