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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685AmoyDx(300685)2024-04-15 10:28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 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