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4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董事 候选人名单,并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由监事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对监事候选人进行 1 资格审查,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 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充分行使选择公 司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