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确 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本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 股子公司(如有,下同)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权 限划分如下: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的现金、实物、无 形资产、股权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 建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