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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
300696ALD(300696)2024-04-23 12: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成都爱乐达 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细则。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