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 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