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